[婚礼策划]必须了解的婚前财产公证 |
发布时间:2008-08-18 发布人:searabbit 编辑:searabbit 来源:IDOIDO论坛 |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公民个人的财产日渐增多,财产范围日渐扩大,人们之间的财产关系日益复杂。但是,随着我国离婚率的逐年上升,婚姻的稳定程度已呈直线下降趋势,离婚案中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成了最终聚焦在法庭上的争议核心。面对现代社会的婚姻特点及日益增加的财产讼争,我们应该去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婚前财产公证对目前我国婚姻群体的意义和影响,我们应如何冲破传统观念的桎梏去接受法律理性的保护。本文对婚前财产公证的概况进行了梳理,对婚前财产公证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分析了婚前财产公证的利弊,并对完善婚前财产公证提出了建议。
一、我国婚前财产公证的概况
婚前财产公证在国外是一项成熟的婚姻法律制度,但在我国,因受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思想观念的影响仅处于萌芽状态,发展缓慢。同时,婚前财产公证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是相当敏感的话题。
80年代初期,人们的年均工资不足千元,仅够日常消费支出,根本无过剩的财产予以支配和利用,婚前财产公证思想在人们的头脑中几乎一片空白。90年代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人们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不知不觉间人们拥有了较多的物质财富。同时,随着人们自主意识的普遍增强,开始对婚前财产公证有了认识,并逐渐接受。据上海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统计,上海自90年代初开办婚前财产公证业务,它的业务量逐年递增,到1999年底,全市已办理457件,其中,1993年办理了7件,1999年办理了163件,6年间增长了23倍。上海近年平均登记结婚的人数接近9万对。在1996年公布的一项对京、津、沪三大城市的调查表明:未婚男女青年中有65%的人赞成并愿意在结婚之前对财产分割等事项“有约在先”。%5B1%5D从现有数据看,虽然能够真正“签约”的人是极少数的,但是人们已在逐渐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去考验和见证自己的婚姻。进入21世纪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婚前财产的增多和法律意识的增强使得人们对自己的财产权利更为重视,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也于2000年10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随着我国离婚率的逐年上升,离婚案中涉及的夫妻财产分割成了最终聚焦在法庭上的矛盾最尖锐点。因此,婚前财产公证被越来越多的人们理性地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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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searabbit 发表时间:2008-08-18 09:51:54
注释:
[1] 2000年10月28日《羊城晚报》第5版登载的《婚前财产公证坦荡登堂》,载2000年12月29日
[2] 2000年5月27日《中国妇女报》第五版登载《修订婚姻法民意调查》。
[3]邹沛颜陈卫平著:《婚前财产公证--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中国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6页。
[4]周冰等著:《当代社会问题》,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第182页。
[5]邹沛颜陈卫平著:《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婚前财产公证》中国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28页。
[6]范俞著:《婚姻家庭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10页。
作者单位: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发表人:searabbit 发表时间:2008-08-18 09:51:26
尽管婚前财产公证使我国的传统婚姻观念难为情面,但法律对于财产关系的明确划分确实是一个明智的做法。因为财产关系不像其他的法律关系,它是个复杂而又烦琐的关系,对于财产关系我们需花大量的时间去研究、去讨论,特别是法律对婚前财产的公证更应该有具体明文的规定及相关解释。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夫妻财产制,有利于更好地规范婚姻中的财产关系,从而减少现实社会中有关财产纠纷引起的夫妻双方反目成仇的局面,同时减少司法实践中由于找不到有关法律规定作为依据而引起的尴尬现象。总之,加大婚前财产公证的力度是必然的,对于社会只有好处,它的发展,健全,将会促进社会健康的发展。 |
发表人:searabbit 发表时间:2008-08-18 09:51:07
3、扩大婚前财产公证的范围。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无形财产也属于夫妻财产的领域,如夫或妻一方的知识积累,双方努力创造的产品、品牌等无形财产,它们凝聚着夫妻双方的努力和心血,带来的利益不可小视。在这个知识经济时代,随着我国加入WTO,特别是知识产权,其作为人们自身的智力成果(著作权、商标权几专利权)和精神财富具有无形性,法律对此更应加以规范和保护。虽然目前的婚前财产公证还无法在技术上做到合情合理的保护这部分财产,但随着科技的发展,相信技术上的问题能够迎刃而解。所以,婚姻财产的分配仅限于有形财产是不够的,只有通过立法对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均做出公证才能真正减少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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